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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鼓励创新 提高货基抗风险能力

来源: 2015-12-23 17:43:00

  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得以快速增长,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理财渠道,对基金行业、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也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货币市 ...

  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得以快速增长,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理财渠道,对基金行业、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也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华夏基金拥有十多年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经验,认为新规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将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货币市场基金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货币市场基金本质上属于现金管理工具,但这并不意味货币市场基金没有风险。业内公认,货币市场基金主要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三大风险。华夏基金认为,针对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存在的这三大风险,《管理办法》都作了针对性的修改。

   首先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新增对货币市场基金持有流动性资产比例的要求,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例如,规定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这些对投资组合的新要求,对流动性风险控制更严格,提升了货币市场基金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其次是针对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不可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利率风险,《管理办法》加强了久期管理,因为久期越短,抗利率风险能力越强。对于组合剩余期限要求更高了,基金剩余期限上限由180天调整为120天,并引入了平均剩余存续期的概念,规定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管理办法》在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的同时,还拓展了其投资范围,例如,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被纳入可投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允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在极端风险情形下使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融工具。这些极端风险情形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出现兑付风险;货币市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持有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满足赎回要求;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时,需要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风险资产。《管理办法》还规定,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

   “这些措施使得货币市场基金在处置异常情况时,更有操作性,更有法可依。”华夏基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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