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第四批游客“黑名单”,5名游客上榜。其中,3名四川游客因对座位调整不满在机舱内大闹,1名上海游客在日本便利店殴打店员,1名湖南游客因随行儿童购票问题砸伤随团导游。自今年4月6日施行《 ...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第四批游客“黑名单”,5名游客上榜。其中,3名四川游客因对座位调整不满在机舱内大闹,1名上海游客在日本便利店殴打店员,1名湖南游客因随行儿童购票问题砸伤随团导游。自今年4月6日施行《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后更名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国家旅游局已先后4次公布“黑名单”,共计16名游客上榜。(据新华社12月19日报道)
说起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人们恐怕都能列上一大串。这些行为破坏了旅游设施、景观风貌,干扰了人们的心情,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了纠纷和冲突,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一些走出国门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抹黑了国人形象。对这些情形,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变,以树立良好的游客形象,构建和谐的旅游环境,而“黑名单”制度则是其中一个重要选项。专家认为,“黑名单”制度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直接增加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在给当事人带来强烈舆论压力的同时,也能对其他游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于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明旅游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但从实际看,“黑名单”的效果离人们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按照办法规定,“黑名单”信息保存时间为动态管理,可一般只有1到2年,很容易匆匆而过,即使在此期间,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也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么严重。据媒体报道,因去年“泡面泼空姐”而于今年5月上榜的一名游客就表示,自己已看到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的信息,但到目前为止,这对他并没有什么影响。他说:“从泰国回来,我就去了韩国。大不了不跟团,自由行就是了。”可见,如何让“黑名单”展现出应有的震慑性、约束力,还需要有关部门仔细考虑。否则,处罚太轻、不到位,“黑名单”就有沦为“稻草人”的可能。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黑名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如此规定自然是为了超越单纯的“警示”,让“黑名单”产生实际约束,但什么是“必要时”,却并未明确,留下了制度空白。迄今为止,这项条款并未“启动”,自然也谈不上有什么实际惩戒效果。
“黑名单”不能一发了之,而需要完善其前序管理和后续管理。比如,“黑名单”制度与《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有机衔接,实现多部门、多领域信息共享、协同执法;比如,延长不良信息保存时限,尽量强化一些人的“痛苦记忆”等等。“黑名单”有“名”有“实”,产生“一处受罚,多处受限”的效果,才能让不文明者真正感受到压力和不便,进而改掉陋习、文明出游。
2016年元旦、春节将接踵而至,各学校也将放寒假,相应的旅游高峰即将到来,人们期待“游客黑名单”制度能更加完善,让文明出游者越来越多,让我们的旅行越来越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