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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征信”:运营商的新“蓝海”

来源: 2015-12-18 12:20:44

人无信不立。在现代商业社会,个人、企业或机构的信用愈发重要。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活动。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熟悉的 ...

人无信不立。在现代商业社会,个人、企业或机构的信用愈发重要。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活动。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该报告由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息三部分组成,按照风险大小将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分为“禁入”、“关注”和“正常”三类,该报告也是金融行业评判个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之一。此前,征信服务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提供,随着互联网和市场发展需要,一些企业相继涉足征信业务,征信行业逐渐形成。

继中国电信旗下的天翼征信(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也宣布与招商银行启动征信合资公司的筹备工作,而中国联通早已启动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并通过其合资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相关大数据进行测试与验证,据了解,该公司的征信牌照申请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三大运营商纷纷进军征信市场,国内征信行业也将迎来新兴力量。

征信助力“互联网+”

大数据是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的基础。运营商会通过用户评价体系对不同用户设定不同的通话信用值。比如,中国联通对其移动通信用户设立了信用额度,具体数值的设定依据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在网服务时长、历史交费情况等。一些优质用户处于欠费状态时,可在信用额度范围内继续使用通话服务。在此基础上,中国联通还可通过多维度验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借助大数据整合与应用开展征信服务。

运营商针对广大用户开展普遍服务,这正是征信服务所需要的。运营商参与征信业务时,可以为个人和行业用户提供更好的普遍服务。在征信数据的形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数据共享,运营商的数据量和数据维度正是征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互联网+”时代,不论个人还是组织机构,信用更加重要,征信变得不可或缺。众所周知,在互联网企业中,阿里巴巴和京东已经对其互联网大数据进行了整合、挖掘和使用,并提供征信服务。运营商也应该积极变革和应对,挖掘“互联网+”政策红利。征信业务和服务的提供,意味着运营商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增值服务,同时也是对大数据整合与挖掘成果的一个重要验证,对运营商的战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不是问题的挑战

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一开始并不被外界看好,反对者认为,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面临公立性诉求难满足、易形成“信息孤岛”、结果展现形式不规范三大挑战。

在外界看来,征信业务应该是不带金融属性的第三方独立业务。目前,三大运营商都设立了第三方支付子公司,且中国电信翼支付也涉足金融业务,外界据此推断运营商无法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同时保证征信的公立性。这个疑问,其实并无充分依据。因为征信业务的建模、使用等,均须遵循央行相关规定和电信管理条例的要求,央行已经先后下发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对征信机构保证金以及股权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运营商作为央企,一定不会违反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而会恪守原则立场,保持数据和征信的公正性、独立性。

反对者之所以产生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会导致“信息孤岛”的质疑,是对运营商掌握的数据较多抱有一种恐惧心态。事实上,运营商拥有用户行为数据、背景资料,还可掌握用户位置信息、通话记录、交费记录等,但这些数据早已纳入国家征信系统中。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消息,截至今年9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8.7亿自然人和2102万家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央行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民事裁决与执行、公共事业和通信交费记录。征信的本质是普遍服务,并不会成为“孤岛”。

征信结果的展示,应当遵循目前银行系统的报告体系,还是类似芝麻信用的评分体系,或是网络黑名单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权衡和探索。从央行对征信业务提供者的现场检查验收来看,业务合规性、信息数据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实施是被关注较多和较深的部分。

共同突破难点

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信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与征信业务透明查询有冲突,又如,号码归属权问题。

单一个人用户多号码、跨运营商拥有不同号码,或者实际使用者与在运营商系统留存的身份信息不一致,这些现象并不鲜见。因此,运营商需要思考如何通过一一对应关系甄别真实使用者的身份,建立唯一性的征信数据库。随着实名制的完善和落实,一方面需要甄别真实使用者的身份,另一方面需要确保在征信系统建立一一真实对应的关系。在解决此问题的过程中,运营商的征信系统结果展示及征信体系建立,需要三大运营商联合起来,共同思考并设立规范。

征信业务的展示结果,针对同一身份主体,不同运营商展示的结果可能有差异。这只代表该身份主体在某个运营商的通信生态环境下的征信情况。运用该征信输出结果或者内容,使用者应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考量。不同运营商开展征信业务,是否可以在输出结果前采用差异不大的维度或模型,从而减少失真,这需要三大运营商的智慧。

运营商能做得更好

运营商通过多种业务拥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除传统的通话时长、通话记录、流量日志等数据之外,还包括移动互联中的位置信息、移动轨迹、上网行为数据、App(应用)、手机品牌及类型等关键信息。数据维度及饱和性的提升,使得运营商具备更有说服力的数据基础。

随着运营商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数据架构的合理布局,加之数据沉淀和汇集能力的提升,依靠大数据平台,结合云计算,对用户的画像更完整、更清晰了。与此同时,运营商已经开始实践跨行业的各类大数据应用,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在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监管方面,运营商有一整套严格的体系和流程,也有丰富的经验,完全能满足征信业务安全监管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运营商在征信数据采集、征信数据安全及征信应用等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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