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步统计,2015年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02万亿元,比上月多4878亿元,比去年同期少1089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6.4538,0.0000,0.00%)贷款增加8873亿元,同比多增330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 ...
初步统计,2015年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02万亿元,比上月多4878亿元,比去年同期少1089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6.4538, 0.0000, 0.00%)贷款增加8873亿元,同比多增330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1142亿元,同比多减861亿元;委托贷款增加910亿元,同比少增409亿元;信托贷款减少301亿元,同比少减13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546亿元,同比多减1878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358亿元,同比多1551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568亿元,同比多189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微博]、发改委、证监会[微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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