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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人士:政府工作守则负面清单开始试编

来源: 2015-12-13 18:59:17

 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亟待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征求过三轮部门意见,目前正在梳理阶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张全国性的行业投资事项单,其中涵盖所有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 ...

 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亟待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征求过三轮部门意见,目前正在梳理阶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张全国性的行业投资事项单,其中涵盖所有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根据国务院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改革试点的工作刚刚开始,经济观察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今年年内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尚没有明确时间表。

  一位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试编清单的工作已经开始,目前正在加快制定,但具体出台时间还不能确定,即便试编完成后,审批还需要一定时间,今年年内和公众见面是有困难的。”

  负面清单做减法

  中国政府正在设计的负面清单分为两类。一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其中包括自贸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中国对外开展投资协定谈判 中形成的负面清单。二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项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清单备受国内外关注,正式出台后将成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守则,及国内外所有市 场主体的投资手册。

  目前,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于今年4月2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据统计,今年新版“负面清单”比2014版减少了17条,比2013版减少了68条。新版清单列出15类,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 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这项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成为中国探索编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第一次主动尝试,也为下一步涉外投资协定谈判打下基础。

  但到目前为止,被期待划清政府与市场权力界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尚未出炉,仍处于梳理阶段。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根据各部门梳理汇总的清单,以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决定的依据为原则,对负面清单内容进行逐条梳理。这张清单将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做到“一单尽列”。

  从国际经验看,负面清单是指凡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者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都要提前以清单的方式列明,除此 之外外资享有和东道国国民相同的准入权。所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在国际上通常应用于外商投资领域,多以国际投资协定的附件形式出现。负面清单的形成,一般 是国与国之间通过双边谈判互相减让的结果。

  而中国政府提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国外没有现成经验,国内也没有实践基础,属于在引入国外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的自主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产业与市场体制处处长张俊浩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我国的管理模式、管理思维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准入机制、监管机 制,还有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配套性、探索性、技术性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要坚持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通过试 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长期以来,中国在投资经营领域实行较为严格的目录管理制度,以政府审批作为准入条件,由政府部门来规定鼓励、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意味着,对于目录外的事项既没有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做,也没有明确市场主体不可以做,增加了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空间。

  张俊浩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行为边界,对市场主体来说,努力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讲,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同时,张俊浩强调,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核心就是要把握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使这两者既划清界线又保持衔接。

  张俊浩说,“境内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就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个单子就可以了;境外投资主体来华进行投资经营活动,首先要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接下来还要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自贸区的实践已经初显成效,截至12月初,已有12家外资船舶管理公司落户上海自贸区,其中包括全球最大的船管公司英国威仕集团。国际船 舶管理主要负责船舶的技术支撑、安全运营和船员管理等,处于航运产业链的高端。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要求扩大航运服务业开放,其中就包 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表示,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经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在制定,我 们正在配合发改委,另外,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来也是要发布的,此外,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正在进行,将来谈判结果出来之后,也会有一个负面清 单,这就是中国对外开展投资协定谈判当中将形成的负面清单。

  中国政府正在尝试采取通过详列负面清单的方式,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解决缠绕了中国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

  12月1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市,试点工作预计为期两年,将在2017年12月31日结束试点,并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后,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原则上是最好什么市场准入限制都不应该有,但如果没有任何的市场准入限制的话,产生风险或者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所 以我们才要采取这种市场准入限制措施。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对每一种市场准入的限制都应该有个评估,弄清楚市场准入限制想要实现的目标和要规避的风险是什 么?这种风险影响概率到底有多大?有这样一个衡量过程会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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