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尽管言之凿凿,但囿于社会管理的措施不到位以及部分人的自律诚信意识欠缺,不少失信行为仍然在社会上肆无忌惮。近日,我市启动税收“黑名单”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多部门联合 ...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尽管言之凿凿,但囿于社会管理的措施不到位以及部分人的自律诚信意识欠缺,不少失信行为仍然在社会上肆无忌惮。近日,我市启动税收“黑名单”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当属打击失信行为的一记重拳。
除了对失信于政府的行为需要严厉惩戒外,老百姓更为关心的是对社会失信、对个体失信等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杜绝。譬如,食品安全领域的掺假欺诈行为,再如最近频频发生的预付式消费遭遇店主跑路事件。这些失信行为往往局限于监管部门各自的“黑名单”,除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必要的媒体公示之外,失信者仍然可以在监管部门的“五指山”下来去自由,屡有再犯。从实际影响来看,这既是对受损个体的二次伤害,也在某种程度上贬损了政府公信力。
正因此,如果能够像税收“黑名单”制度一样,将上述失信行为列入更多部门的“黑名单”,包括阻止出境和贷款、纳入法院失信名单、禁止乘坐动车等,从工作生活的各方各面加以规束,才真正称得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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