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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保证金制度有深意

来源: 2015-12-09 14:04:25

  近日,央行下发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个人征信机构设定保证金制度,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指出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能够保持 ...

  近日,央行下发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个人征信机构设定保证金制度,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指出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能够保持机构持续运营。

  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表示,很多机构对于保证金制度不理解,美国的征信机构并没有这样的制度,但是中国有自己的难处。央行此举并不是为了赚钱,更多是为了保证征信机构能够持续、正常运营,谨防征信机构突然中止业务。

  当前,国内征信机构数量已不在少数,多数已经开展征信业务,未来拿到征信牌照后,将会以合理合法的理由搜集大量数据。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强调,一旦征信机构陷入经营困难,缺少资金运营,在清盘时,可能会低价出售处置其所拥有的数据资源。一旦数据安全受到威胁,客户信息泄露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

  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进一步指出,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能够保持机构持续运营,一旦征信机构油尽灯枯,央行可以启动保证金,维持运营。至于持续经营阶段的合理整顿,央行可能会制定符合征信机构行业的退出机制。在数据清理的问题上,或让符合央行资质的征信机构对数据源进行合理转移。

  《指引》第九条指出,个人征信机构拟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拟变更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同时,个人征信机构变更出资额少于公司资本总额5%或者变更持股少于公司股份5%的股东,应当自变更日起1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

  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指出,这一规定还为了防止其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股份控制达到控制公司、控制股东、控制数据的目的,进而为自己的商业目服务。

  正如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同合作机构有商务关系并获取商业利益是正当行为,其中需要解决的是征信机构的客观公正,不应参与合作伙伴的竞争关系。这不是商业利益关系,而是客观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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