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 在11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
在11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陈靖在说明中指出,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近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二是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上海市建设资金需求,鉴于财政部核定上海市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6018.5亿元。其中2014年末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812.5亿元,财政部下达上海市的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6亿元。
在整个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1932.1亿元。
陈靖在说明中表示,上海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上海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对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切实规范和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办法,加强对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同时,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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