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出台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根据《办法》,环评机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 ...
根据《办法》,环评机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不良和差。环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信用不良: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1次;环评机构考评或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存在70分以下;编制的环评文件在技术审查、环评审批中被认为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一年内被予以退回或不予批准2次以上;受到个人、单位投诉、举报,或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属实;其他信用不良情况。环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均评定为信用差: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2次及以上;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下;不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考核和考评,或在检查、考核和考评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编制环评文件;信用等级评定连续两年出现不良情况;受到个人、单位投诉、举报,或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核实负有重大责任;其他信用差的情况。
《办法》规定,对信用不良或差的环评机构,视情节轻重,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约谈法人代表。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