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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网站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来源: 2015-11-08 13:14:08

  记者近日从我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今年年末的大型网商促销活动暨“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将至,为了营造购物节期间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强化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

  记者近日从我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今年年末的大型网商促销活动暨“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将至,为了营造购物节期间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强化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我市市场监管委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双十一”“双十二”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活动期间该委将和本市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网站经营者签订以“诚实守信、重诺立业”为主体的《网络交易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首先将开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治,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网络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管整治,监督指导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提高平台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专项整治将加大购物节期间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
  其次将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大型电商企业座谈会。挑选本市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组织其经营者开展电商企业座谈会,解读新《广告法》和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规定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内容,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强对广告代言人代言广告的监管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网络交易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特别是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第三、签订《网络交易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同天津市电子商务协会合作,组织本市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网站经营者,签订以“诚实守信、重诺立业”为主体的《网络交易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要求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商业道德、笃守商业信用,承诺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保证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四、发布《致网络经营者的公开信》。围绕“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根本思路,向全市网络经营者发布《致网络经营者的公开信》,明确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经营者在利用网络开展经营、服务大众、繁荣市场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合规地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购物环境。
  同时,活动期间将在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本市各大主流媒体,发布“双十一”“双十二”网络购物节期间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各种网购消费陷阱和误区,提示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网站和网店购物、购物时做到货比三家、使用较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切勿随意透露个人隐私信息、保存各类电子消费账单和交易记录等购物须知,尽可能降低购物节期间监管风险系数,做到“安全意识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管执法在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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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2016-06-15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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