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法制办30日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 ...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法制办30日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要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近年来,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暴力伤医案件不断出现。条例送审稿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修订说明指出,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另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被质疑公正性。此次修订中,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明确借鉴司法实践经验,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另外,条例送审稿还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