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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建立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来源: 2015-10-22 20: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统一标准、确保进度,切实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统一标准、确保进度,切实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推进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权审批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的要求,在第三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对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尽早部署;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同时,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规范(详见附件),规范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将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同提交审查,确保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审批同步完成。

  二、建立统一的规划数据库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统筹和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建库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上下级规划数据的衔接一致。在各级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汇集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本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各级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部将根据各省区市提交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划数据库,探索建立规划数据库维护与更新长效机制。

  三、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的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经费,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矿产资源规划数据成果汇交要求》(另行印发),严格质量管理,按时保质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

  各省区市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省级规划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并报部审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建设及报部备案工作。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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