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25日电(记者齐雷杰)近年来,在草原搞旅游、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植物、排放废弃物等行为,对草原造成了破坏。为保护草原资源免遭破坏,河北省拟立法规定,在草原上建房、建窑、开展经营性旅游 ...
新华网石家庄9月25日电(记者齐雷杰)近年来,在草原搞旅游、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植物、排放废弃物等行为,对草原造成了破坏。为保护草原资源免遭破坏,河北省拟立法规定,在草原上建房、建窑、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等,需依法批准。未获批准,禁止在草原开展旅游等活动。同时,禁止开垦基本草原种粮种树、堆放或排放废弃物。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22日至25日在石家庄市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河北省草原条例(草案)》,对草原的权属、规划保护、建设利用、监督检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建立和实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为了防止人类活动破坏草原,草案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建房、建窑,不得挖砂、采石、剥取草皮、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植物,不得建设旅游设施、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草案还对6类活动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开垦基本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毁坏围栏、防火防灾等草原设施;在禁牧、休牧草原上放牧或者超载过牧;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违反法律、法规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