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中提出的公益类、商业类(包括特定功能类和竞争性类)吸取了各省市的分类改革办法,是对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在基层细化和落实的肯定。《意见》中对出资人的表述维持了目前国有企业的分散出资现状,统一出资未提 ...
“《意见》中提出的公益类、商业类(包括特定功能类和竞争性类)吸取了各省市的分类改革办法,是对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在基层细化和落实的肯定。《意见》中对出资人的表述维持了目前国有企业的分散出资现状,统一出资未提上议事日程。”国资委[微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原主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卫祥云在接受财经网记者专访时表示。
卫祥云指出,9月13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新的顶层设计方案,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细化和落实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现在《意见》中提出的公益类、商业类(包括特定功能类和竞争性类)与前一时期众多智库的研究观点殊途同归,大同小异。”
在《意见》出台之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省市已出台了关于国企改革的方案和意见,其分类方法与中央《意见》基本一致,各有特色。“所以,现在《意见》的分类吸取了各省市的分类改革办法,是对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基层细化和落实的肯定。有利于指导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深入进行和全面铺开”。
夯实出资人、监管人和运营人的三方定位是国有企业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意见》中对出资人的表述维持了目前国有企业的分散出资现状,统一出资未提上议事日程。卫祥云分析原因有三:一是统一出资问题牵扯到修宪问题;二是目前时机尚未成熟,只有维持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三是出资人和监管人分开的问题也没有提及。如目前的国资委就兼有出资人和监管人的双重角色;财政部对部分国有企业具有出资人的角色;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是由本部门代行出资人角色;金融证券业的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务院委托汇金公司代行出资人角色;文化类国企的出资人是由中央文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兼有出资人和监管人的双重角色。
因此,卫祥云认为,在出资人,监管人和运营人三方定位没有完全厘清的情况下,最大的改革是提出设立国家出资的投资运营公司。这种改革,类似于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但不完全相同。新加坡只有一个相当于“托拉斯”组织的淡马锡,而我们要成立若干个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至于统一出资人问题,今后需要智库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
“国企改革是较长时期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战略举措,不可急于求成,也难以一蹴而就,更不会立竿见影。”卫祥云特别强调,国企改革是重头戏,也是深化改革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国家发改委统一协调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等部门甚至中共中央组织部做好全面配合工作,不会毕其功于一役,不需要忽悠和炒作。“因此,应该对资本市场上对国企改革概念股的炒作保持警惕,长期来看,国企改革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短期来看,国企改革能释放的红利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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