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再度征询意见 欠缴物业费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来源: 2015-08-26 10:20:56

  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8月下旬通过了初次审议,今年10月将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昨天,南京市人大网站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以向社会各界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该条例 ...

  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8月下旬通过了初次审议,今年10月将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昨天,南京市人大网站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以向社会各界征询修改意见和建议,该条例将在明年的南京市人代会上进行表决。记者看到,此前备受关注的“业主欠缴物业费严重者可能会被录入信用档案”这一条款在一审稿中得到保留。此外,电梯故障等情况动用维修资金将享“绿色通道”。

  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行不通了

  因部分业主无故拖欠缴纳物业费的违约行为,专业经营单位往往对公用部分也停止服务,这样一来使得按时缴纳费用的业主的权益也遭到侵害。针对专业经营单位的这种做法,以及严重拖欠物业费业主的违约行为,一审草案对这两方的约束条款依然保留。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也引发了大量的讨论。有市民认为,一旦确认欠费就要被录入征信过于严厉,但记者看到,此次草案依然保留了该规定,业主有欠缴物业服务费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车库车位不得设定三年以上租赁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曾经明确:开发商对于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一旦违反规定将遭到50万元罚款。由于合同法规定此类租赁的有效期最长是20年,南京一些楼盘的开发商便与业主签订20年以内的长期租约,这种做法虽不违规却也让业主所出租金与一次性购入金额相当。一审的条例草案中对车库车位作出的租期规定的条款也依然保留。

  草案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设定三年以上的租赁期限。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

  电梯故障等情况动用维修资金将享“绿色通道”

  记者在草案中注意到,为了解决使用小区维修基金难的现状,草案中特别提到“绿色通道”制度。遇到电梯发生故障等3种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动用住宅维修资金来维修改造。适用“绿色通道”制度的3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的紧急情况具体为:电梯发生故障;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这三种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些小区更换物业后,电梯出故障谁来负责常常扯皮。条例草案中明确:因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修复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往业主一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缴纳。此次,草案针对物业维修资金还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不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应缴纳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重庆市下月公示年报 企业信用一查便知


重庆商报 2014-09-17 23:51:21

广东将建食药安全企业“黑名单”


南方日报 2014-05-19 08:14:01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