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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加强生猪产品食安监管 入黑名单将被逐出市场

来源: 2015-08-12 23:17:45

  日前,铜陵市食安办、铜陵市农委、铜陵市食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产品食品 ...

  日前,铜陵市食安办、铜陵市农委、铜陵市食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通告。

  通告规定:凡在铜陵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为生猪定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宰前生猪进行“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检测,并出具相关证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行屠宰和上市销售;农贸市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生猪产品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及质量追溯制度,不得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生猪产品;经营非本地定点屠宰生猪产品的,应当凭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向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换证。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铜陵县顺安镇(铜陵隆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顺安定点屠宰厂)设集中报验点,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统一开展换证,换证不收费。经营户凭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换发的证明方可入市销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督管理,查验铜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换发证明),生猪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胴体印章是否齐全。经营者拒绝抽检和查验的生猪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生猪产品,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生猪产品经营者,发生违反生猪产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逐出铜陵市市场。

  对生猪产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生猪非法屠宰举报电话:0562-2870190(铜陵市农委),生猪产品非法生产、流通、消费举报电话:12331(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或者投诉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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