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商务部对韩国和泰国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复审

来源: 2015-08-10 23:14:46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中国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于2010年8月12日发布该年度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中国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于2010年8月12日发布该年度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5年6月10日,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申请对上述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