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最高院“限高令”规定,“老赖”不能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度假、旅游等高消费行为。同时,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禁乘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 ...
日前,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最高院“限高令”规定,“老赖”不能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度假、旅游等高消费行为。同时,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禁乘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力度越来越大、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
被执行人王某因拖欠石狮市某漂染公司加工费未还,被石狮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王某因担任某企业的高管,在办理工商登记时,被告知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无法办理。
无独有偶,被执行人李某夫妇因向他人借款未还,被石狮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石狮日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其儿子在找对象时,对方得知其父母均为“老赖”,这门亲事“黄”了。
而被执行人洪某因拖欠他人借款被诉至法院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未成家儿子得知如未自觉履行会被作为“老赖”并予以曝光,担心其今后找工作、找对象会受影响,主动前往法院要求解决。
据了解,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此次新司法解释,还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石狮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失信惩戒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重拳”打击,让众多“老赖”纷纷现身,主动还清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