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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纳入征信系统应谨慎

来源: 2015-08-07 21:44:56

记者日前获悉,罗湖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建行为人今后将被纳入信用记录。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决定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征信手段— 即将 ...

记者日前获悉,罗湖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建行为人今后将被纳入信用记录。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决定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征信手段— 即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事实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

罗湖区这一“执法创新”的依据来自去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其中规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通知征信机构载入信用记录。”将个人违建行为纳入征信系统,罗湖区是深圳第一个“吃螃蟹”者,但在全国范围内这种做法已有先例,北京、上海等地都是先行者。

拆违执法部门对征信系统寄予厚望,部分原因在于目前对违建当事人缺乏强制措施。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建施工工具车辆、限制违建房地产权利以及对正在施工的违建工地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等,但是对已经存在的违建建筑往往无能为力,磨破嘴皮也很难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前两年北京人济山庄楼顶的“最牛违建”被曝光十个多月之后,仍没有拆完。面对记者的质疑,一名城管人士表示,在拆违工作中,愿意自拆的人已经算不错了。

因此各地拆违执法部门拉来征信机构作为“援军”,正是希望信用记录对违建当事人构成足够的威慑,毕竟信用记录关系到信用卡申请、银行贷款、求职等诸多事项。与强拆之类的手段相比,征信也相对文明,较少失控的风险。但必须要提醒的是,利用征信系统帮助拆违一定要谨慎从事,要防范以执法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第三方征信机构既然叫做“第三方”,那么就不能将其当作政府部门的小弟随意使唤。政府部门可以将相关违法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但至于应否录入、如何录入,则应由征信机构根据具体情形自行判断。

个人信用档案记载的应该是能影响到信贷等经济行为预期的事项,反映的是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可信程度,并不是政府部门用来随意处罚“不听话”者的便捷工具。去年上海出台规定将出租车司机绕路、借书逾期不还、群租等大事小情都纳入信用平台,当时就有批评者称“信用记录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一旦信用记录被用作威胁个人无条件服从的手段,其本身也会失去公信力。而没有公信力的信用记录就注定不会再有威慑力。

有些违建行为可能确实关系到个人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纳入征信系统也是对未来其他市场主体的负责任。但是认定过程必须合法谨慎,在给当事人记入不良记录之前,还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此外,报道中说当事人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后可撤销不良记录,这一点也要有充分保证,防止日后出现难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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