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击“老赖”再出新动作,南通中院最近公布了完善后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实施细则》,《细则》从8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购置私家 ...
我市打击“老赖”再出新动作,南通中院最近公布了完善后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实施细则》,《细则》从8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购置私家轿车,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包租出租车,外出旅游、观光,入住单间每日房费超过人民币120元的宾馆、饭店,在饭店、宾馆、酒店等地就餐或宴请超过500元,在桑拿浴室、美容院、歌舞厅、夜总会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消费,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对住房进行豪华装修,添置空调、彩电、冰箱、或其他单件价值超过1000元的各类家用电器,安排子女在超越当地一般学校收费标准的学校就读,拥有高尔夫球场或其他高级俱乐部的会员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南通中院执行局局长张骥表示,今后将大力实施财产强制申报制度,对逾期不申报、拒绝或虚假报告且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的,依法对其或法人代表予以制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对有明显逃债并转移资产的,一律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