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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旅游违规惩处力度 失信旅行社将上黑名单

来源: 2015-07-30 08:36:41

  昨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今后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 ...

  昨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今后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将会上网公布,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公开旅游从业人员不良信息

  据介绍,《办法》要求,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将予以公开,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公示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

  《办法》规定,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

  《办法》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是否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中。

  据了解,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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