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日开始受理。 据了解,今年学生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申 ...
今天,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日开始受理。
据了解,今年学生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申请受理对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烟台市教育局文件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进行审核确定,包含在校贷款学生、续贷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同时,各县市区及高校可通过烟台市学生资助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以及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烟台市户籍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本次贷款控制额度为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各单位贷款总额要控制在《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烟教发[2015]47号)规定的范围内。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烟台市教育局先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今年系统新增了“续贷声明”功能,各高校要于贷款受理工作开展前,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在烟台市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高校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所有合同一律套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烟台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另外,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烟台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分别设置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标准的提高将更好的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