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股市暴跌或波及楼市 买二手房的机会快来了?

来源: 2015-07-09 15:00:00

有人说,是此起彼伏的跷跷板关系。楼市低迷,楼价下调,社会资金流进股市推动股价上涨;楼市热,房价涨,资金跑向楼市使股市低迷和股价下跌,然而,近期的股市连续下挫,让不少购房者的置业计划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由 ...

有人说,是此起彼伏的跷跷板关系。楼市低迷,楼价下调,社会资金流进股市推动股价上涨;楼市热,房价涨,资金跑向楼市使股市低迷和股价下跌,然而,近期的股市连续下挫,让不少购房者的置业计划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由于本轮股市调整,前期不少打算下定金或已经交定金的客户选择延后买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股市没有好转,刚刚回暖的楼市交易量或将再度下挫。”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可见,楼市与股市有时也是相互推动的关系。股市兴旺,股民赚钱后财富增加,买房需求上升;股市走熊,股民亏钱后财富缩水,购房需求亦会下降。

股市暴跌可能会从三方面波及二手楼价

一、股市获利缩水 影响楼市购买力

股市持续下跌会影响楼市购买力,不仅会使投资者之前的获利全部回吐,甚至还会令其本金被“吞”,买房资金为此大打折扣。 近日,便有报道称股市获利缩水导致二手楼买家毁约,有消费者弃定金不买房。

二、激进投资者因爆仓割肉卖房

如果股市持续下跌,不排除部分激进的投资者会因“爆仓”而“割肉”卖房。满堂红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认为,“楼市和股市还是有一定关联度的。虽然目前市场上并未见到出于‘平仓’目的的急售盘,但如果这种跌势延续下去,一定会看到这样的降价盘。”周峰表示,这类盘源的上市将在一定程度上压低楼市的整体价格,也会令原本有意入市的买家改为谨慎观望,短期内对楼市的成交和价格都会形成一定压力。

三、股市跌至低点 引卖房抄底

回顾2012年10月,亦是股市不振,而后随着社保基金、汇金公司、央企等“国家队”的陆续入场,A股市场不断释放出“抄底“信号。当时星石投资总裁杨玲一则“我已经卖房备战股市”的帖子近日激起千层浪,可见当股市跌至低点时,投资者是十分激进的。当然,近日已有股民卖房抄底被套,情绪失控向心理医生求救的新闻报道,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股民保持理智。

专家解说:

股市和楼市不是跷跷板关系

上海某机构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表示,股市和楼市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主要表现为大周期变化上的一致性。2005年股价下跌,70城房价涨幅缩小。2006年房价涨幅盘整,股价上涨。2007年房价大涨,环比涨幅9月见顶,股价大涨上证指数10月达到6124点历史高点。2008年股价与房价同步回落。而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上证指数在底部徘徊,此时房价下跌,其后股价与房价同步上涨。

胡景晖:股市和楼市是同步、同向的过程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从全球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股市和楼市的关系,在一个中长期阶段,股市、楼市和经济发展整体的趋势是一致的,当然,股市、楼市之间存在着各自的规律,也会出现一些短期的背离,但是,这种背离往往不是因果关系下的此消彼长,更多的是各自的规律在发挥作用。例如,1999年、2000年、2001年由于互联网泡沫的影响,香港的股市有过一轮快速的上涨,而当时香港的楼市仍然处于低迷状态。也就是说中长期来看,经济发展、楼市、股市是一个同步、同向的过程。

尹伯成:股市投资资金不会大规模转向楼市

即使这一轮股市暴跌会多少促成一些投资资金转向楼市,但大规模转向楼市投资几乎不可能。因此,这一轮股市大跌不大可能发生重新引发资金流向楼市并推动楼市东山再起、房价上涨的替代效应。事实上,目前政府对股市和楼市的基本方针,是千方百计让股市和楼市都能平稳,绝对不让任何一个市场塌方。因此在两个市场的关系上,尽量发挥两者之间的相互推动作用,防止此起彼落。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盛世弘强总价14亿拿下新区K23等三地块


新浪房产 2010-12-29 14:43:31

五一房价不会大降 但软优惠将增多


广州日报 2010-04-22 00:46:42

万达董事长:地王多央企造 推高房价功不可没


广州日报大洋网 2010-03-05 14:18:35

国土部酝酿农地入市抑制高房价


南方日报 2009-11-23 16:51:1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