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红黑榜”的社会功效值得期待
来源:
2015-07-08 11:24:37
近日,赣州市今年第一期“诚信红黑榜”在本报发布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联合发布曝光了一批“老赖”。笔者认为,实施 ...
近日,赣州市今年第一期“诚信红黑榜”在本报发布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国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联合发布曝光了一批“老赖”。笔者认为,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让失信单位的失信行为晾在社会公众面前,让守信如节的诚信单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从正面和负面双管齐下,其社会功效值得期待。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在我们固有观念中,社会本来应当是充满信任的,单位和个人是应当讲诚信的。换句话说,人们对环境的期待应当是这样的:生产出来的水是无毒的,市场里卖的肉是可以放心吃的,各种品牌的牛奶是可以放心喝的,满堆的大米是可以用来做饭的,我们呼吸的空气是不会影响健康的,社会公共机构是公道正派做事的……可惜,我们常听到甚至需要面对的是,诚信仿佛是个稀缺资源,各种骗术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商品不时出现,各种社会失信行为常见报道,道德约束无力,影响了民众的信任,增添了社会的无助和怨恨。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诚信的社会环境。加快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将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建立科学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公开披露机制以及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已然迫在眉睫。
据了解,“诚信红黑榜”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且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笔者认为,公开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单位,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是对不守信誉企业恶性行为的诫勉和警示。激励诚信取向,惩戒失信行为,应该看作是法律手段之外必不可少的补充。
“诚信红黑榜”的发布,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了“诚信红黑榜”,人们就能够发现哪些企业哪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就会对这些企业避而远之,有效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奖惩。
“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沉重高昂的代价,有利于职能部门的监管,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由于企业众多产品纷繁,单纯依靠主管部门往往不能监管到位,给一些不守诚信的企业钻了空子。“诚信红黑榜”的发布,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检查督促,也能引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格外关注,无疑提升了这些企业的违规成本。
“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透明度,让市场主体形成了稳定预期,强化了自我约束,有利于引导企业解决自身问题。那些质量有问题的企业很快会被社会识破,形成市场竞争劣势,甚至被消费者抛弃,“偷鸡不成蚀把米”,迫使这些企业修正自身问题,改进产品质量,改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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