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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来源:网络 2015-07-06 10:33:00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近日市住建委出台《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列 ...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近日市住建委出台《十堰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被列入 “黑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办法》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拖欠工程款、劳务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将列入我市建筑市场 “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住建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执业、注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12个月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3次被市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下达市场、质量、安全停工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12个月内被两个地方列入 “黑名单”的,将上报省住建厅列入全省建筑市场 “黑名单”。
  据悉,企业未从“黑名单”内解除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所承建工程列入当地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期间发生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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