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上饶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申请初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时,如发现其在运营过程中,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 ...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上饶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申请初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时,如发现其在运营过程中,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章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运管部门将录入不良记录名单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1新入职者均需考试,实行注册管理
《办法》对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提出了3项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市运管局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类别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据介绍,《办法》实施之前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并且已在我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直接申请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办法》实施之后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必须参加考试。
凡在我市拟从事出租客运的驾驶员,必须持市运管局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出租汽车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注册分为初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两种。初次注册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第一次申请服务岗位的登记行为;延续注册是指第一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经诚信考核合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再次申请一定周期服务岗位的登记行为。
2拒载等情节严重的,录入不良记录名单
《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初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时,如发现其在运营过程中,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章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运管部门将录入不良记录名单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由运管部门对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驾驶员诚信考核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基准分值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
据介绍,以下11种情形将被一次性扣除20分: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转让或者伪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媒体曝光并经查实,或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停运、聚众闹事等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辱骂、殴打乘客的;本次考核过程中或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
另外,以下3种情形可加分: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5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或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斗争以及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或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
《办法》还对运管人员提出了要求,《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发现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不及时查处;索取、收受管理对象财物为其谋利的,将依法给予运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