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5〕21号,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这是湖南省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黑名单”管理办法对 ...
近日,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5〕21号,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这是湖南省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黑名单”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情形、实施程序、管理期限、监督和惩戒措施等。
“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含)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应经安全生产许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安全设施违法“三同时”、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谎报及瞒报事故、被媒体曝光、未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十类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信息收集、信息告知、审核认定、信息公布、信息解除、延期管理等实施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发生重大事故的为2年,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每季度向县区、每半年向市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县区每月至少1次、市每季度至少1次对其进行一次检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曾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等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永州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纲领文件,将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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