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30 ...
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30起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典型简要案例。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为惩戒“老赖”,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吉林全省法院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LED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据介绍,在公布名单的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将及时通报给当地土地、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
截止2015年5月31日,全省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7066条,其中有507人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率为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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