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贵州盘县法院保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弘扬诚信意识。 2014年12月7日,被告邓某因其所建工程急需水泥,便与原告张某签订了水泥供销协议,之后,原告分四次向被告交付总金额为24062.5元的 ...
6月12日,贵州盘县法院保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弘扬诚信意识。
2014年12月7日,被告邓某因其所建工程急需水泥,便与原告张某签订了水泥供销协议,之后,原告分四次向被告交付总金额为24062.5元的水泥,当原告要求被告付款时,遭到了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本案于2015年6月1日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每次交易都是被告通过电话向原告张某告知订货的数量及送货地点,原告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工地的管理人员签收,但被告辩解称原告交付水泥时送货单上没有被告本人的签字,被告不认识送货单上签字的人,被告没有完成交付水泥的义务,因此,被告不应当支付水泥欠款。被告的种种辩解理由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原告认为被告就是为了赖账,情绪愤怒,表示拒绝接受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若通过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既能最大的程度减轻双方的损失化解双方的矛盾,又能节约诉讼资源,于是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仍然坚持其辩解理由,承办法官询问被告:“第一次交付水泥时既然被告不认可原告的交付方式,为什么不向原告提出来,而为什么之后还以同样的方式产生了三次交易?”,被告默不作答,承办法官又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向被告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面对承办法官的讲解和提出的疑问,被告羞愧的低下了头,向法官承认了其收到原告交付的水泥后至今未支付货款的事实,并承诺于十天内付款。承办法官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被告承诺这一次一定按时履行,争取挽回信用。6月10日一早,被告邓某主动将24062.5元的欠款交到法庭,原告于6月12日来到法庭领取了上述款项。
盘县法院保田法庭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注重维护守信方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失信者批评教育力度,从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