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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食品经营主体分4等 按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次

来源:网络 2015-06-13 09:02:38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食药监局对武汉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的标准进行细化,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选择食品流通环节9项重点指标,细化评定标准,将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分 ...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市食药监局对武汉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的标准进行细化,出台《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指标(试行)》,选择食品流通环节9项重点指标,细化评定标准,将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按照信用分类等级确定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频次,对A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B类和C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3次/年,D类经营主体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年。

  武汉市食品流通信用分类评定的9项指标为:主体资格、亮证经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食品进销货、追溯机制、食品质量管理、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对9项指标分别细化明确A、B、C、D四个指标的评定标准,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严格评定标准,只有所有指标均为A或只有1个B,方可评定为A级经营户。

  食品经营主体按信用等级监管将有效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提升监管效率,形成鼓励食品经营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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