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5月22日电(记者黄兴)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西藏日前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申请贷款额度从原先的不超过贷款人缴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 西藏自治区住建 ...
新华网拉萨5月22日电(记者黄兴)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西藏日前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申请贷款额度从原先的不超过贷款人缴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介绍,根据国家部委要求,西藏分别从五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包括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屋,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等。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数次调整。2014年8月1日起,西藏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17年。此次西藏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将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