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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公布税收“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网络 2015-05-07 09:03:00

  近日,省国税局及郑州、漯河、许昌、驻马店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7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涉及税款9537万元。 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说,按照国税总局部署,从去 ...

  近日,省国税局及郑州、漯河、许昌、驻马店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7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偷税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涉及税款9537万元。

    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说,按照国税总局部署,从去年10月开始,在全国实行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去年10月,省国税局及相关市国税局首次对5个企业的涉税违法案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按照国税总局对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我省国税已将涉及的12个“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公安、银行等21个相关部门,对其共同实施联合惩戒。

    除了外部联合惩戒,在税务系统内部,也将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最低级(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今后,每季度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进行公布将成为惯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实现常态化。

    据悉,2014年12月国税总局联合21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及操作程序,涉及内容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大大增加了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2015年3月底,国税总局将2013至2014年度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标志着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省国税局按照总局工作要求,主动沟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省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工作,维护税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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