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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 最低为20%

来源:网络 2015-04-15 07:08:46

  四川省于4月13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旨在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四川省住建厅新闻发言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实施意见”中,最利于普通民众的一条措施 ...

  四川省于4月13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旨在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四川省住建厅新闻发言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实施意见”中,最利于普通民众的一条措施,是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而此前,四川省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维持在30%和50%水平。此外,在上述“实施意见”中,四川省还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但并未设立统一标准。

  上述四川省住建厅新闻发言人称,主要将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立增幅。

  同时,普通民众的购房“中间费用”将被取消。上述“实施意见”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都将取消。

  而为了避免公积金长期“沉睡”,“实施意见”不仅表示四川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且可用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

  事实上,四川省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消息已经在3月中旬传出。3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土地供应和利用方面出台诸多新政。

  而接近3月底,四川省内多家银行已经先期实施上述新政,而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调住房公积金和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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