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游客出境游中的种种不文明现象不时见诸媒体与网络,其负面影响可能真如相关人士所说的“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在今年1月表示,将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 ...
最近国内游客出境游中的种种不文明现象不时见诸媒体与网络,其负面影响可能真如相关人士所说的“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在今年1月表示,将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据媒体报道,本市相关部门也将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对上旅游黑榜的不文明游客不再承接其出境旅游的申请。
为了解决游客不文明的问题,主管部门可谓用心良苦,但在具体操作和实际效果上,这个构想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不文明游客的“不文明”记录必然需要有“记录者”。导游、领队等是否具备作为“记录者”的资格,又如何确保他们可以如实记录?实际执行中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导游对旅客不满,于是上报其“不文明”,又或者游客向“记录者”行贿,就可以把不文明记录抹去?
其次,作为游客,如果确实在境外游中做出较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该已经在当地接受了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处罚。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已经“一次性付清”了,自身也接受了一些教训,回国再被“秋后算账”,恐怕处罚依据也不充分。
其三,“黑名单”真的能限制住不文明游客出境旅游吗?眼下,旅行社抢客源都来不及,即便明知游客曾有“劣迹”,他们会拒绝送上门的生意吗?
事实上,即便没有旅游社愿意接收,游客还可以“自由行”,看起来这办法约束力也有限。
建立“游客不文明记录”的设想可谓煞费苦心。但如果主管部门直接要求旅行社拒收黑名单上的游客,这“看得见的手”就涉嫌伸得过长。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不是不可以建,但主管部门不妨退居幕后,做一个构建平台分享信息的服务者,然后把市场的问题交还给“看不见的手”,让作为市场主体的旅游企业自己决定——一个可能带来利润、也可能制造麻烦的游客,到底收还是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