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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信用评价体系不应各自为战

来源:网络 2015-02-06 12:40:34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淘宝“叫板”国家工商总局事件已进入“握手言和”阶段。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配合政府打假,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强调,此前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 ...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淘宝“叫板”国家工商总局事件已进入“握手言和”阶段。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配合政府打假,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强调,此前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指出,此次事件核心是如何监管和处理电子商务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对电子商务立法具有推动意义。针对网购假货的问题,法律应建立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推动建立电子商务跨平台信用体系,设立严厉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更严格监管责任。

  设立严厉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次淘宝和国家工商总局“掐架”的导火索,是国家工商总局1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披露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随着淘宝网“运营小二”公开信的发布,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一份对阿里巴巴行政指导的“白皮书”,指出包括淘宝网在内的阿里巴巴集团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存在的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混乱、信用评价体系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五大问题,引发了被形容为“婆媳之争”的风波。

  “此次事件表面上是阿里巴巴集团PK国家工商总局,实际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才是双方共同的敌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张韬说。

  “电子商务交易中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是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不能回避的问题。该法预计于2018年出台,社会对其寄予厚望,希望能够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交易秩序、净化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发展、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张韬说,如何应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售假问题,是这部法律能否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检验标准,因此,此次事件对立法具有启发和推动作用。

  张韬指出,当前法律对售假者惩罚力度仍旧不足。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由售假方赔偿的“退一赔一”提升为“退一赔三”,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大量小额交易,这种赔偿额度通常不够消费者进行维权的综合成本,再加上维权周期长、举证难等阻碍因素,绝大部分买家不会起诉维权,从而纵容大量小商品卖家继续售假。

  “应设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巨大代价,同时降低对制假、售假者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门槛。”张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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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2016-06-15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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