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77号)。今后,江西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 ...
1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77号)。今后,江西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同时,也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名录”以外的均实行自主定价
据了解,各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自主定价前向社会发布,供社会查询了解,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自主定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方式及成本测算等相关情况,报送当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登记,一经登记,两年之内不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医药等费用清单,建立病历记录(包括医嘱服务记录等)与收费清单,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
门诊患者收费明细清单应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具体名称、金额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金额和医药总金额等内容。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包括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应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名称、金额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数量、金额和总金额等内容;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应标明姓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天数、费用项目、金额和费用总金额等内容。
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及收费将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公示监管范围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包括药品费、卫生材料费、手术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占比)。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网站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做到明码标价。
此外,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违反价格承诺、收费水平明显过高、价质不符、社会反映强烈的,采取成本调查、约谈告诫、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并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