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食 ...
1月16日上午,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信用等级将被降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记最高分12分
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甘肃省食药监局借鉴相关领域信用记分管理措施,出台了《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食品安全实施记分制管理,这在全国范围尚属首创。
据悉,《办法》共十六条,适用于甘肃省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拒不召回或者拒绝停止生产经营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等8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记最高分12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依记分下降
据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采取信用等级降级和实施行政处罚时从重裁量处罚两种管理措施。
《办法》规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信用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8分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同时,遭到信用降级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等食品安全相关人员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将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实施行政处罚时从重裁量处罚: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对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或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未按《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
三种情形可消除累积记分
《办法》规定,一次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多次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存在同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均记分。
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年度内的累积记分可以消除:一是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二是食品成产经营者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等食品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三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按照前项规定消除过累积记分后,至年度届满时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
记分周期未记分信用等级升一级
《办法》规定,对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信用等级自动上升一级,记入食品安全红名单榜;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此外,《办法》还对记分的告知、复核、消除、查询等作出规定,明确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据悉,该《办法》已于2015年1月9日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