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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交通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违法将与信用挂钩

来源:网络 2015-01-15 10:01:47

严重偷税漏税或者骗取社会福利,小心被列入“黑名单”,并被公示。昨天,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提到,从2月1日起,江苏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将 ...

严重偷税漏税或者骗取社会福利,小心被列入“黑名单”,并被公示。昨天,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提到,从2月1日起,江苏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其中,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社会法人将被公示7年,自然人则被公示5年。

企业和个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呢?根据办法,社会法人若存在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被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拖欠税款、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资格或者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个人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偷税漏税或者骗取社会福利;在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等都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根据办法,企业和个人若存在这些严重失信行为,就已进入“黑名单”,定期会被推送到各省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的姓名、个人身份证号(隐去月、日号码段);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的机关或者单位名称。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期为:社会法人自认定之日起7年,自然人自认定之日起5年。认定单位明确其他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违停、逆行等违法行为都纳入失信

昨天,江苏出台《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1月14日现代快报封4、5版),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跟信用挂钩,交通违法次数越多,失信的等级就越严重,会影响到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

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一新政后,有许多读者打电话过来咨询。昨天,记者整理了读者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再次采访了江苏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

刘先生: 这个办法对交通违法次数是怎么界定的?

解答: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包括20起)以上,算一般失信;累计60起(包括60起)以上,算较重失信;累计180起(包括180起)以上,算严重失信行为。

张女士:除了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违停、逆行等行为算不算?

解答: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会纳入计算,包括违停等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

李先生:我自己名下有两辆车,但其中一辆车长期借给亲戚使用,这两辆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计算到我头上吗?

解答:《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江苏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如果一个自然人拥有多辆车,这些车的交通违法会合并计算。这也意味着,如果李先生的两辆车都是他使用,就会合并算到他头上。但是,在计算失信等级时,遵循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能确定驾驶人的,会先记录到驾驶人名下。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会记录到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如果能确定是李先生亲戚造成的违法行为,就不会记录到李先生名下。

王先生:我是一家民企的老总,公司有七八辆车,司机的违法行为,会影响我的信用等级吗?

解答:这要看这七八辆车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公司名下,这个办法适用的机动车所有人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不在范围之内。按照这种情况,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记录到司机名下。另一种情况,如果王先生的七八辆车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这就要引起注意,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记录到王先生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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