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四部门下文,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对“逃而不匿”者、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无法调取等具体问题,给出了详尽解释。为当下“ ...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四部门下文,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对“逃而不匿”者、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无法调取等具体问题,给出了详尽解释。为当下“讨薪难”的顽疾,开出了一剂“药方”。
尽管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操作时扯皮推诿,打击力度并不理想。如此,老赖才少有忌惮,商业诚信被肆意践踏。
老赖,已然不是某些被欠薪农民工的对头,已成为整个诚信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公敌。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但就有些经营者宁愿被逼着往出挤钱,也不肯痛痛快快掏钱出来。原因无他,就是失信的成本过低,即便赖无可赖,也无关痛痒,大不了再拿钱出来,反正于己并无损失。而且万一能赖掉呢?岂不知就是这样的老赖心态,助长了“讨薪难”,也客观上造成了“讨薪秀”。若能将老赖欠薪的记录,写入其信用档案,在银行贷款、公开竞标、形象推广中,被打上污点。那么,从自身利益计,经营者也断不肯欠人薪水,即便暂时有困难,也会积极出面配合解决。
社会诚信,人人有责。在“讨薪难”的大背景下,我们一面要帮助农民工提升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管和诚信要求,双管齐下,方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