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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有力威慑严重失信企业

来源:网络 2015-01-08 23:21:52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从1月1日起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明确企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 ...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从1月1日起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明确企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各级国家机关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将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贵阳日报》2015年1月7日)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更是发展壮大的引擎,一些企业不断挑战失信经营的底线,导致产品假冒伪劣、消费欺诈、恶意拖欠货款、虚假促销等屡见不鲜,说明企业诚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机制可以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为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而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失信现象如此严重的背后,其实是失信成本低下的现实。一方面,企业的失信行为得不到严厉的惩罚,致使诚实守信的企业普遍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无关痛痒似的处罚甚至干脆纵容,又对企业采取失信行为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的功效。商家或企业失信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时候,社会诚信的约束力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精神道德层面的教育固然不可或缺,但良好的制度、机制和法律更管用,也更有威慑力。用制度和机制来监管“管”企业诚信,将失信企业划入另类,给失信企业套上笼头,通过信用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一次失信,处处受阻,寸步难行。让守信企业更加坚信诚信的好处和力量,让守信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更加笃信诚信就是生产力,诚信就是资本,使良好的质量信誉成为企业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并且通过市场认同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企业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事件,在国外也屡见不鲜,但发达国家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处罚严厉,其措施包括民事赔偿、没收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直至刑事处罚。常从媒体上读到美国法院对生产问题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失信企业,动辄就判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罚款。由此及彼,我们治失信除了教育企业爱惜自己的羽毛外,关键是要通过健全、完善法律从重从快惩罚失信,强化消费者索赔权利,让企业失信不起,从而敬畏诚信,不敢失信。

  相较而言,中国对失信企业的处罚显得软绵无力。在法治的国度里,如果违法成本很低,甚至违法违规还有暴利可赚,譬如少数不法厂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居然一本万利,那么失信就会产生“破窗效应”而蔓延。在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上多下功夫。只有让企业在失信面前损失巨大,诚信才能在企业扎根生长。也只有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才会由口号变成实际行动,由虚拟变成现实。

  要让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扎根结果,就需要落实力。对于黑名单企业的曝光要不徇私情,事前打预防针,事中监督处理,事后曝光,对黑名单制度监督、执行不力的责任人的失职等处理情况,都应该随时通报。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失信“零容忍”,让失信企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处处感到阻力重重,倒逼失信企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企业实际上也难以逃脱“企无信不立”的规律。很多情况下,危害都不是单向的。失信企业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伤害,自身同样会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反作用力。大量事实证明,企业失信或许能暂时获得经济效益,但长远来说其实是一种自绝后路之举,很多企业因此最终倒在诚信风波中。只要提高惩罚力度,黑心企业畏于违法成本,自然会慢慢绝迹。

  惩戒失信企业有了足够的曝光度、透明度和落实力,黑名单制度才有足够的公信力,也才能成为令企业产生畏惧的高压线。建立信用激励与政策支持机制,建立信用应用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失信档案,并在媒体上曝光。而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建立红名单制度。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经济,广大企业应该牢牢坚守诚信底线,诚信经营,通过实际行动去回报社会。这不仅是企业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能否真正融入市场、持久发展的关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及2014年重点工作时表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企业黑名单制度不仅是对失信企业的制度限制,实际上也是制约企业失信行为的一种决心宣誓。

  将失信企业打入“黑名单”,只是一个逗号,后面还应该有许多工作要做。譬如采取“诚信联动制度”,让上了“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在信贷、广告等方面受限;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经常进行突击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要求“黑名单”上的企业定期向社会通报整改情况,并邀请公民代表进行考察和监督;对失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其所负责的企业屡屡发生失信行为,那就终身禁止其从事该行业……只有这样,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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