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在新《环保法》即将实施之际, 四川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将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 ...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在新《环保法》即将实施之际, 四川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将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将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环保不良企业不增贷款
根据《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对国控重点企业等10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自愿评价。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其环境信用可在评价结果公布的当年修复一次。”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四川首批试点评价60家企业 每年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记者了解到, 四川省环保厅已成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四川省环保厅将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国控、上市企业和有必要纳入省环保厅评价范围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其他市(州)环保部门负责10大类企业中,除国控和上市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县级环保部门负责10大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
经研究决定,四川省环保厅选择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四个市和成都温江区、自贡富顺县、乐山峨眉山市、眉山东坡区四个县(市、区)先行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并确定首批60家重点企业纳入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