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正式实施,这是苏州地税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及应用全面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上进行的有效尝试 ...
2015年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正式实施,这是苏州地税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及应用全面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上进行的有效尝试,今后税收违法者将进“黑名单”。
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州地税局积极探索落实纳税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今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不按规定正常纳税申报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偷逃税款、发票使用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界定为存在涉税失信行为。目前,初步建立了涵盖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财务负责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企业的涉税失信档案,统一纳入到涉税失信黑、黄名单下。
同时,相关涉税失信信息将会纳入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税人的涉税失信情况将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如各类荣誉、信用等级评定、许可获取、招标投标等,周期时效最长可达7年。
为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手续遗漏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失信记录,苏州地税对部分欠缴税款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进行了集中提醒和短信发送,并在苏州地税网站提前公布办法实施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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