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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南京市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

来源:网络 2014-12-23 21:33:29

  近日,南京市印发《南京市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 ...

  近日,南京市印发《南京市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制度》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另外,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开设“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布期限为两年。两年后,“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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