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阶段性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并通过6家合作媒体首期公开曝光20起典型失信案例。全省法院自2013年6月以来,共有899件执行案件,通过将被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阶段性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并通过6家合作媒体首期公开曝光20起典型失信案例。全省法院自2013年6月以来,共有899件执行案件,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得到了执行。
近年来,辽宁全省法院十分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特别是自2013年6月以来,辽宁高院相继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条件、纳入程序、异议处理、信息曝光、信用惩戒、征信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辽宁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子军表示,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就会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人事任命、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范围限定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并列举了9项具体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除进行信用惩戒外,对符合条件的一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对这部分人形成全社会打击合力,压缩其生存空间,产生强大威慑力。
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人民法院自有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集中宣传。
同时,加强与征信机构的交流合作,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通过征信系统实现失信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营造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其他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