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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排污有效期最长5年

来源:网络 2014-11-27 15:55:32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四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定适用范围、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分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申请与核发”主要是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许可条件、许可内容、受理流程、审核流程、载明事项等内容。第三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持证排污单位的义务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监管所能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分阶段实施计划、文本格式、新老许可证实施期限的衔接等。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lszhc@126.com)及传真(010-66556862)方式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至2014年12月5日。

  附件:1、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证正本(样式)

  3、排污许可证副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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