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国税局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红黑榜”,诚信纳税者将登上“光荣榜”,而税收违法者将进入“黑名单”。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办法新鲜出炉,即:《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 ...
从沈阳国税局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红黑榜”,诚信纳税者将登上“光荣榜”,而税收违法者将进入“黑名单”。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办法新鲜出炉,即:《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作为纳税信用评级的信息主要有三项: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基础信息,税务系统内部掌握的申报、纳税、检查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采集的外部信息。综合上述三项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纳税信用评级,按百分制分为四级,90分以上、70-90分、40-70分、40分以下的,分别为A、B、C、D级,D级纳税信用还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级确定。此外,新办法还确定了10种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如偷逃抗骗等。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对其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
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布名单,荣登“光荣榜”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增加单次专用发票领用量等特别待遇;对连续三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评为B级信用的纳税人,对其实行正常管理,对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D级信用纳税人则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它纳税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税务机关予以公布的案件,以突出打击失信为目的,其范围要窄于D级纳税人名单,主要公布达到一定涉案金额或者违法犯罪情节恶劣的偷、逃、骗、抗及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而且公布企业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以及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也一并予以公布。
每季度终了30日内,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将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税务公告栏等途径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一旦上了“黑名单”,就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即使纳税人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也于事无补。
据了解,下一步,沈阳税务部门将与工商、银行、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就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信息开展更加切实有效的信息交换、比对和应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聚合之力,充分落实跨部门和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