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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试行食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来源:网络 2014-11-23 17:51:32

  11月18日,记者从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月起大同市试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触碰“红线”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所涉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

  11月18日,记者从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月起大同市试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触碰“红线”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所涉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 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和过期食品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的;擅自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处方的;化妆品生产使用禁用物质和严重超标使用限用物质的;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考评范畴,出现其中一种情形,相关生产经营者将上“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责任人基本信息、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将向社会公布。 

  另外,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同时,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满时,由决定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黑名单”生产经营者组织审查,研究确定是否从“黑名单”中解除。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发现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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