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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人被纳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11-23 17:49:26

  “失信了,以后自己在商业之都的温州还怎么呆啊?”近日,得知自己被“拉黑”后,因为导演了一场虚假诉讼而被判刑六个月的倪锦萍后悔莫及。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将虚假诉讼行 ...

  “失信了,以后自己在商业之都的温州还怎么呆啊?”近日,得知自己被“拉黑”后,因为导演了一场虚假诉讼而被判刑六个月的倪锦萍后悔莫及。今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法院根据检察建议,将倪锦萍等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1年上半年,尚谊找妹妹尚乙借款90余万元迟迟不还,尚乙诉至法院胜诉,法院依法查封了尚谊及妻子倪锦萍名下房产。倪锦萍为防止房产被强制执行,便和妹妹及同事串通,伪造了总额高达110万元的借款单据。随后,妹妹和同事起诉倪锦萍并取得法院的调解书。 

  今年1月,鹿城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这份借款纠纷案存在串通虚构借贷关系的嫌疑,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9月5日,倪锦萍因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尚谊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0月20日,鹿城区检察院根据与法院达成的《意见》,建议法院及时将倪锦萍、尚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介绍,近3年来,温州市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仅检察机关查实的虚假诉讼案件就达200余件,严重侵犯了司法公信力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犯罪,2013年,鹿城区检察院牵头该区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起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高发的态势。 

  今年10月,该院又与法院在浙江省内率先出台《意见》,重拳打击虚假诉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意见》明确规定,因被执行人的虚假诉讼行为,致使相应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或者被执行人已被检察院、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认定为被执行人具有以虚假诉讼方法规避执行的情形,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依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据悉,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仅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而且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幅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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