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通过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曝光“老赖”名单这一举措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6月开始,申请执行人分两次给被执行人借款281000元。被执行人借款后,未按时支付,申请执行 ...
近日,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通过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曝光“老赖”名单这一举措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6月开始,申请执行人分两次给被执行人借款281000元。被执行人借款后,未按时支付,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362369元。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2014年6月20日向天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天山区法院依职权前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银行等处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在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有登记房产且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承办法官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按照以往的执行方式,该案执行需联系抵押权银行核实债务、审查是否进行评估、拍卖等执行程序,造成案件执行周期长、同时造成执行成本加大。法官根据该案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运用信用惩戒制度加大惩处力度。承办法官告之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被执行人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推拖履行义务。于是承办法官告诉被执行人我院将采取新举措,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市及各区工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以及银监会、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 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和信用压力,立刻表示将案款交付法院。
第二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362369元、执行期间利息5000元及案件执行费元交付我院,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执行期间利息,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