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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网络 2014-11-13 22:26:21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严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 ...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严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违法失信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禁入措施,真正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通知》明确,黑龙江省将严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惩。严格执行违法企业负责人的准入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加快完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要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依据,对违法失信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禁入措施,真正实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

  根据《通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提示引导,督促、指导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公示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公示责任,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确保依法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发现本部门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通知》规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机制,坚持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规范抽查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推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方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好抽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衔接,充分借助外力和社会监督,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协助抽查;根据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及时开展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抽查和核查;依法利用政府各部门作出的企业检查、核查结果和专业结论,提高抽查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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